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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刻石 编辑
秦代石刻
《泰山刻石》是刊刻于秦代的一方摩崖石刻,分为两部分,前半部分(“始皇刻辞” )刻于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后半部分(“二世诏书” )刻于秦二世元年(前209年), 传为李斯撰文并书丹, 又称“李斯碑”等,属小篆书法作品,与《峄山刻石》《琅琊刻石》《会稽刻石》合称“秦四山刻石”。刻石原立于山东泰安市泰山山顶,残石现存山东泰安市泰山岱庙东御座院内。
《泰山刻石》的前半部分叙述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申明法令,充分利用法律来保护刚刚建立起来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的各项制度,要求臣民遵循法制,并告诫后代要坚持法家路线,永不改变; 后半部分则记录了李斯随同秦二世出巡时上书请求在秦始皇所立刻石旁刻诏书的情况。 书法上,其用笔都是逆锋起笔回锋收笔,行笔不紧不慢、不偏不倚,粗细始终如一,圆转中裹挟的沉着与遒劲;结体上出现上紧下松的态势,点画间相对均衡,有的甚至均衡到近乎一种原始的“拙”的程度,几乎绝对对称,秩序井然,相拱相揖。
中文名:泰山刻石
作者:(传)李斯
创作年代:秦代
别名:李斯碑等
书法类型:小篆
残石所在地:山东泰安市泰山岱庙东御座院
泰山刻石(拓片)
西面 | 第二行 第三行 第四行 第五行 第六行 | 皇帝临立,作制明〔法〕,〔臣下修饬〕。 廿〔有〕六年,初并〔天下〕,〔罔〕不〔宾服〕。 寴 1、本站所有文本、信息、视频文件等,仅代表本站观点或作者本人观点,请网友谨慎参考使用。 词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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