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女休行 编辑

西晋傅玄诗作

《秦女休行》是魏晋时期文学家傅玄依乐府旧题而创作的一首诗。此诗写庞烈女(赵娥)为父报仇之事,可分两个乐章,前章写烈女为父复仇的经过,后章写县令、刑部的表现,渗入想象,以烘托烈女。全诗平铺直叙,在写法上受到了左延年原诗的影响,在艺术特色方面则有较大创新,语言古拙质朴,悲壮奋劲,颇能再现事件进程各个片断的情态,造成总体激昂的氛围。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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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秦女休行

作者:傅玄

创作年代:西晋

出处:《傅鹑觚集》

作品体裁:乐府诗

作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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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女休行①

庞氏有烈妇②,义声驰雍③。

父母家有重怨,仇人暴且强④。

虽有男兄弟,志弱不能当⑤。

烈女念此痛,丹心为寸伤⑥。

外若无意者,内潜思无方⑦。

白日入都市,怨家如平常⑧。

匿剑藏白刃,一奋寻身僵⑨。

身首为之异处,伏尸列肆旁⑩。

肉与土合成泥,洒血溅飞梁。

猛气上干云霓⑪,仇党失守为披攘⑫。

一市称烈义,观者收泪并慨慷:

“百男何当益⑬,不如一女良!”

烈女直造县门⑭,云“父不幸遭祸殃。

今仇身以分裂,虽死情益扬。

杀人当伏法,义不苟活隳旧章⑮。”

县令解印绶⑯:“令我伤心不忍听!”

刑部垂头塞耳⑰:“令我吏举不能成⑱!”

烈著希代之绩⑲,义立无穷之名。

夫家同受其祚⑳,子子孙孙咸享其荣。

今我作歌咏高风,激扬壮发悲且清㉑。

注释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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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句注释

①秦女休行:郭茂倩《乐府诗集》卷六十一“解题”说:此为“左延年辞,大略言女休为燕王妇,为宗报仇,杀人都市,虽被囚系,终以赦宥,得宽刑戮也。晋傅玄云‘庞氏有烈妇’,亦言杀人报怨,以烈义称,与古辞义同而事异。”傅玄借左延年乐府诗旧题写庞烈妇故事,与左氏所咏本事有别。

②庞烈妇:赵氏,名娥亲,酒泉人,为庞氏妇。其父被同县李寿所杀,“自伤父仇不报,乃帏车袖剑,白日刺寿于都亭前,讫,徐诣县,颜色不变,曰:‘父仇已报请受戮。’禄福长尹嘉解印绶纵娥,娥不肯去,遂强载还家。会赦得免,州郡叹贵,刊石表间。”(《三国志·魏书·庞淯传》)事又见《后汉书·列女传·庞淯母传》,两书都据《三国志注》引皇甫谧《列女传》。

③雍凉:二州名。东汉凉州治所在陇县(今甘肃张家川),魏雍州治所在长安(今西安西北)。此泛指陕西中部、北部,甘肃东南部、宁夏南部及青海黄河以南的一部分。赵娥亲的故乡属凉州。

④仇人暴且强:皇甫谧《列女传》说李寿“凶恶有素”。

⑤“虽有”二句:《列女传》谓,赵娥亲父被害,兄弟三人“会遭灾疫”而死,与此稍异。

⑥寸伤:意谓悲伤如寸断肝肠。

⑦内潜:指暗地行刺。

⑧“白日”二句:《列女传》:娥亲在汉光和二年(179)“以白日清时,于都亭之前,与寿相遇”。

⑨一:加强语气的助词。寻:随即。

⑩肆:店铺。

⑪干:冲。

⑫披攘:犹言披靡倒伏。

⑬何当:何尝。

⑭造:到。

⑮隳(huī):毁坏。

⑯解印绶:解印去官,驰法纵娥亲。绶,印带子。

⑰刑部:此指主管治安的县尉。塞耳:即塞耳不听。

⑱吏举:吏业。

⑲希代:希世,指世所少有。

⑳祚(zuò]):福。

㉑壮发:勇壮奋发。

白话译文

庞家有烈妇,义名西北扬。

娘家有深怨,仇人暴且强。

虽有兄和弟,荏弱不能当。

烈女怀此痛,丹心揪断肠。

外装无事貌,暗杀无良方。

白日入都市,怨家不提防。

藏剑怀白刃,击杀身即僵。

身首分异处,尸体横街旁。

血土合成泥,洒血溅飞梁。

猛气冲云霄,仇党惊逃亡。

满街称义烈,观者慨而慷:

“百男有何用,不如一女强!”

烈女直到县堂,说“父不幸遭祸殃,

今日仇人刀下亡,虽死志昂扬。

杀人当伏法,义不活命毁宪章。”

县令解印去使我伤心不忍听!”

县尉低头捂耳朵:“使我吏业不能成!”

世所少有烈绩著,永垂后世大义名。

婆家同受她的福,子孙都享她的荣。

今我唱歌吟高风,悲壮奋发动人情。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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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之际,手刃仇人,史载甚多:《后汉书》记苏不韦、缑玉(《申屠蟠传》),《三国志》记韩暨,皆报父仇。《东观汉记》记郅恽代人报仇。包括名流,一时称誉,引为美谈。这种风尚不仅“和当时重孝的道德标准有关系”(余冠英语),也是两汉尚侠观念所影响的一种反映。命案的肇事者多是“贪暴为民患”者,复仇的弱女子就尤其受到同情,动人文思。左延年所写的“秦女休”复仇后判为死刑,虽被“赦宥”,但仍发配充边,仅减死一等,故诗中充满同情。赵娥亲则显名受祚:凉州刺史、酒泉太守等“共表上,称其烈义,刊石立碑,显其门间”,“海内闻之者,莫不改容赞善,高大其义”(皇甫谧《列女传》)。秦、赵二事都是轰动性新闻,后者却产生震动各阶层的效果,盖缘于于父为孝,于夫为福,对封建秩序伦常没有什么“破坏性”负作用,何况又自首“伏法”而“不隳旧章”;其本身又带有明显的以弱抗暴的正义性。关切治道的傅玄就自然充满赞扬的激情写下这首诗。

作品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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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赏析

此诗歌颂妇女复仇,是一首纪实性作品。诗中所述庞烈女为父报仇一事,有晋一代广为传扬,皇甫谧《列女传》、《三国志》、《后汉书》均见载录。《后汉书·列女传》记道:“酒泉庞淯母者,赵氏之女也,字娥。父为同县人所杀,而娥兄弟三人,时俱病物故,雠乃喜而自贺,以为莫己报也。娥阴怀感愤,乃潜备刀兵,常帷车以候雠家,十余年不能得。后遇于都亭,刺杀之。因诣县自首。曰:‘父仇已报,请就刑戮。’禄福长尹嘉义之,解印绶欲与俱亡。娥不肯去,曰:‘怨塞自死,妾之明分;结罪理狱,君之常理。何敢苟生,以枉公法!’后遇赦得免。州郡表其闾。”傅玄的这首诗,基本上依照故事原型加工而成。作为反映古代社会宗亲复仇的名作,此诗在文学史上具有特殊的认识价值。

宗亲复仇是一种相当古老的文化现象,溯其渊,大约与原始氏族部落间为争生存而经常发生的摩擦争斗行为有直接联系,社会进步以后,复仇作为文化的积淀,在各社会发展阶段仍时有表现,而在宗法制十分发达的古代中国,它尤其突出地表现在宗族之间的矛盾冲突中。对于宗亲复仇,社会通常是采取回护赞扬的态度的,并把它与“孝悌”等观念缠结在一起,表彰之为“义烈”行为。《周礼·秋官》说:“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一直到汉魏,法律仍然将复仇视为“古义”,确认其正义性。事实上,即使后世的若干朝代在法律上禁止复仇,复仇也从未失去社会舆论对它的同情或支持。从这首《秦女休行》,读者可以强烈地体味到这样一种社会情绪。作者对庞烈女的高度赞扬,是建筑在对她不惜牺牲生命为宗亲复仇的充分肯定基础上的。

但是,此诗叙述的故事,在某种程度上已超出了为宗亲复仇的狭隘范围,而具有着反抗强暴的普遍意义。魏晋之际,社会秩序动荡不宁,贵游无赖,眦睚杀人,草菅人命之事,本不少见。从诗中所交代的“父母家有重怨、仇人暴且强”的话,可知庞烈女所仇杀的正是一个强暴之徒,这就使庞烈女的复仇行为,兼有了伸张正义和自我保护的性质,这应当是庞烈女能得到社会的普遍赞扬,“义声驰雍凉”的缘由之一。

此诗值得注意的另外一点是,它成功地塑造了一位胆识过人的巾帼豪杰形象。按常理说,报仇雪耻,乃男儿所为,而在妇女地位十分卑下的封建社会,一弱女子“不让须眉”,承当复仇大业,就更显得不可思议了,这使整个事件带上了一层传奇色彩。正如当时有人评论说:“父母之雠,不与共天地,盖男子之所为也。而娥亲以女弱之微,念父辱之酷痛,感雠党之凶言,奋剑仇颈,……近古以来,未之有也。”傅玄在全诗的描写咏叹中,对庞烈女倾注了他由衷的赞美和钦敬之情。他反复以男弱女强的对比和反衬,来突出庞烈女的英烈。譬如“虽有男兄弟,志弱不能当”,“百男何当益,不如一女良”等。傅玄是一位关心妇女问题的文学家,诗中所表现的对妇女的赞叹,在封建社会是难能可贵的。

此诗在写法上受到了左延年原诗的影响,但艺术水平超过左诗甚远,人物形象更生动鲜明,叙事详明,内容充实,剪裁得当,“写之不失尺寸”,很好地再现了这则悲壮动人的故事。诗的头两句是一篇的总纲。从“父母家有重怨”到“内潜思无方”,交代事件的因由和庞烈女的暗中筹划,简明扼要。从“白日入都市”至“不如一女良”,写庞氏仇杀的壮烈场面。作者先从正面落笔,绘写“肉与土合成泥,洒血溅飞梁”的复仇壮举,继以“猛气上干云霓,仇党失守为披攘”。“一市称烈义”,从侧面烘托那种气贯长虹之势,极富感染力。从“烈女直造县门”到“使我吏举不能成”,叙述庞烈女敢作敢当,去衙门自首情景。烈女辞意磊落,竟使“县令”“刑部”不忍加罪。这一节描写不光是构成故事完整性所不可缺少的,而且对于进一步刻画庞烈妇的性格,使这一形象更臻鲜明完美,也有积极作用。末段是作者的赞辞,它是以上述事的自然发展,是作者由衷的赞美,它进一步加强了全诗的抒情效果。从诗歌的语言看,全诗不事藻饰,自然古朴而简劲有力,辞格高古。句法参差错落,以五言为主,间杂六、七、八言句,且含有一些散文化句子,极富汉代诗歌风味,《采菽堂古诗选》评之为“音节激扬,古质健劲”。这一语言特色与全诗所要表现的刚直壮烈的气氛,吻合无间,因之更增添了此诗的艺术魅力。

名家点评

明代陆时雍《古诗镜》:“傅玄《秦休女行》,其事甚奇,而写之不失尺寸。夫情生于文,文生于情,未有事离而情合者也。”又云:“语语生色,叙赞两工,式得其体。”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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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玄(217—278),西晋哲学家、文学家。字休奕,北地泥阳人。曾任散骑常侍、司隶校尉,封鹑觚子。学问渊博,精通音律,于诗擅长乐府。在哲学上,认为自然界是按照“气”的自然之理而运动的。人的德行不能代替自然规律的作用。把自然和人类历史都看作一种纯粹的自然过程,批判了有神论的世界观和玄学空谈。主张限制士、工、商人数,其余务农。并提出封建赋税应遵守“至平”、“积俭”和“有常”三原则。著作有《傅子》《傅玄集》,俱佚,明人辑有《傅鹑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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