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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翎 编辑
清官员、贵族冠饰。清制,武职五品以上,文职巡抚兼提督衔及派往西北两路大臣,以孔雀翎为冠饰,缀于冠后,称花翎,除因军功赏戴者外,离职即摘除,花翎有单眼、双眼、三眼(“眼”即孔雀翎毛上圆花纹)之别,除贝子、固伦额驸因其爵位戴三眼花翎。镇国公、辅国公、和硕额驸戴双眼花翎外,品官须奉特赏始得戴用,一般为单眼花翎。
中文名:花翎
别名:顶戴花翎
作用:清官员、贵族冠饰
位置:缀于冠后
分类:花翎又分一眼,二眼,三眼
材料:孔雀翎
花翎
清代改冠制,替以礼帽。礼帽分二种,一为暖帽,圆形,有一圈檐边,多用皮、呢、缎、布制成,多黑色,中有红色帽纬、帽子最高处有顶珠,其材料多以宝石制成、有红、蓝、白、金。
尺寸:一眼花翎长36厘米、二眼花翎长33厘米花翎是垂拖于清代官帽后的孔雀尾翎,标示等级与荣誉,一眼花翎是一枝孔雀尾翎,二眼花翎是两枝尾翎相续相叠,仅露出尾部灿烂的翎眼;翎眼越多等级与荣誉就越高,一般最多的是三眼花翎。
按清礼仪,一品为红宝石,二品为珊瑚,三品为蓝宝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六品用砗磲,七品为素金,八品用阴纹缕花金,九品为阳纹镂花金。无顶珠者无官品;二为凉帽,无檐,喇叭式,初期扁而大,后期小而高,用藤、篾席,外裹绫罗,多为白色,也有湖色、黄色,上缀红缨顶珠。
花翎在清朝是一种辨等威、昭品秩的标志,非一般官员所能戴用;其作用是昭明等级、赏赐军功,清代各帝都三令五申,既不能簪越本分妄戴,又不能随意不戴,如有违反则严行参处;一般降职或革职留任的官员,仍可按其本任品级穿朝服,而被罚拔去花翎则是非同一般的严重处罚。
双眼花翎和单眼花翎 清代
清朝爵位中最为显贵的亲王、郡王、贝勒,按清初的规定是不戴花翎的;但乾隆年间,许多人以兼任内大臣等职务为由乞翎,因此之后亲王、郡王、贝勒开始佩戴三眼花翎。得到花翎的也有特例,如道光帝得知擒获在新疆叛乱的张格尔后,即赏报捷音者戴花翎、军机处行走;道光后期,花翎的赏赐范围渐大,各方面对国家有功之人均可赏戴花翎;而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因国库空虚,竟有了捐翎的例制,花翎为7000两实银,蓝翎为5000两实银!
花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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