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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奉养 编辑
私奉养,汉朝皇室及封君在汤沐邑内所得之赋税收入。因皆为其私有,不属于政府财政收入,故称之为私奉养。
历史学家翦伯赞在《中国史纲要》说:“(汉朝)中央政权的租赋所入,由大司农掌管,用来养活官吏和军队。 皇帝、诸侯王、列侯等在辖区或封域内,还以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人作为“私奉养”。皇帝的私奉养,置少府官主领。最晚到汉武帝时,少府开始向贫民出假公田,榨取地租。武帝置水衡都尉统一铸币,得利亦入少府。元帝时, 封建国家和皇帝每岁剥削所入,计百姓赋钱藏于都内(大司农属官)者四十万万,水衡钱二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少府、水衡钱供皇帝私奉养者数目十分巨大。”
《汉书·食货志》:“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
唐 杜佑 《通典》卷第四〈食货四〉:“汉高帝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纔取足。而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下之经费。言各收其所赋税以自供,不入国朝之仓廪府库也。”
元 朱礼 《汉唐事笺·前集》卷一《大司农》:“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供天子私奉养。大农掌国货,以供军国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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