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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英故居 编辑
叶剑英故居,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虎形村叶剑英纪念园内, 始建于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原系叶氏俊贤公祠的左侧二横杂屋,200多年来屡有修葺扩建,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平方米。
叶剑英故居坐东北朝西南,前拥池塘,后倚虎形山,系客家单门楼式两杠平房,泥土夯墙,杉木椽架,灰瓦顶。整座围屋共有15间房屋,进故居左侧后角边两间是叶剑英少年时的卧房。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叶剑英诞生于此,并在这里度过童年、少年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叶剑英分别于1951年、1953年、1971年和1980年四次回到故居。
1989年,叶剑英故居被列为广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6月25日,叶剑英故居被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序号为503。 2020年12月,叶剑英故居由国家文物局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
中文名:叶剑英故居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虎形村叶剑英纪念园
占地面积:400 m²
保护级别: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批准单位:国务院
建筑面积:350 m²
序号:5-0503-5-30
叶剑英故居原址
20世纪70年代,叶剑英故居全面修整。
1986年,叶剑英元帅逝世以后,为了纪念一代伟人,政府重修了叶剑英故居。
1987年,叶剑英故居对外开放。
1989年10月,叶剑英故居归属叶剑英元帅纪念馆管理。
2005年5月,以叶剑英故居为核心扩建的叶剑英纪念园动工兴建。
叶剑英故居外观
叶剑英故居
故居叶帅住房
相关人物
叶剑英元帅
1986年,叶剑英元帅逝世以后,为了纪念一代伟人,政府重修了叶剑英故居。
1987年,叶剑英故居被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989年,叶剑英故居被公布为广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992年8月,经梅县人民政府批准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001年6月25日,叶剑英故居被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序号为503。
2020年12月,叶剑英故居由国家文物局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
地理位置
叶剑英故居,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虎形村叶剑英纪念园内。
叶剑英故居
交通
公共交通:从梅州市政府出发,可乘坐41路、56路、10路公交车,至剑英纪念园下车,约需1小时10分钟。
自驾:从梅州市政府出发,经S223,或梅龙高速、S223,可至叶剑英故居,约需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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